实时监管方案
一、监管标准
根据网络文化产品要求,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内容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公司承诺:实时监管公司演出剧获得的版权内容,严格按照版权内容进行拍摄演出剧,禁止更改版权的剧本内容。
公司承诺:未采取监管措施或未通过内容自审的网络演出剧(节)目产品,不得向公众提供。
公司着重加强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过程中的“黄赌毒”实施监管,严禁出现低俗色情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涉毒、网络演出剧(节)目涉黄涉非、网络演出剧(节)目涉赌、网络演出剧(节)目涉黄等“黄赌毒”的规范,做到网络演出剧(节)目无“黄赌毒”。
二、监管制度
公司建立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培训、值班管理制度。
1)建立如下培训内容的培训管理制度,要求每名员工均要参加学习,每项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序号 |
培训内容 |
1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
2 |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文市发[2013]39号) |
3 |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演出剧(节)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6]12号) |
4 |
《文化部关于印发《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6]33号) |
5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网络演出剧(节)目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91号) |
6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广电发〔2022〕36号) |
2)公司设置7X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实时监管。
3)公司建立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提供违法违规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的表演者,公司将其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在公司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平台进行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同时将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黑名单报送地方网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并及时将违法违规表演者的信息和证据材料报送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于,已被文化和旅游部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者,公司禁止其在公司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平台从事网络演出剧(节)目及其他营业性演出活动。
4)公司建立健全举报系统,主动接受网民和社会监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举报受理,建立有效处理举报问题的内部联动机制。在公司网站主页及表演者表演频道页面的显著位置,设置“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链接按钮。
举报联系人:柳青芳
举报电话:13516260757
举报邮箱:13516260757@163.com
举报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恒华大厦1-1-1904-2
三、监管能力措施
1、公司平台设置实时延迟播放功能,公司平台设置有1分钟的延迟播放,对于演出剧播放内容不合规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暂停播放。
2、平台拥有实名账户注册系统
公司平台不存在游客模式,用户要想观看表演者的乐器演奏表演,必须进行平台账号注册,账号要求实名制注册,要求用户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一致,同时要求用户必须年满18周岁,否则不予以提供注册服务和平台服务。
3、平台网络演出剧(节)目者实名认证制度
用户只有先经过实名注册,成为平台会员后,才可以申请成为网络演出剧(节)目者。
用户实名认证通过公司人工核实,公司执行人工7X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工能够实时进行实名认证审查。
4、公司平台未成年人保护
1)公司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2)公司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者注册通道。
3)司严禁为未成年人提供注册服务
公司平台严禁18岁以下用户注册账号和提供服务。公司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4)公司未成年人保护规定
为保护未成年人,公司制定以下未成年人保护管理制度:
时间上设定最长直播时间,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超时则无法继续进行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或观看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
公司对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内容实时审核,内容上坚决杜绝低俗、暴力、恐怖、残忍等违禁内容和不适合未成年人接触的内容,公司坚持全程监控,一旦发现违规情形,立即采取强制停止的措施。
公司平台明确监护人责任,对违规的未成年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者的监护人必须设定高于直播收入多倍的罚款,根据情形,追究法定责任。
(三)技术介绍:
1、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本所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2、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3、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4、全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支持工作:公司技术部的8名计算机相关人员按照网站UI设计、网站代码编写、网站美工、网站信息安全、网络漏洞筛查和修补进行分工,每天全职开展技术支持工作。
5、大品牌服务器应用:公司租赁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服务器,设置备份服务器,服务器放置在电信级机房,机房设有双级防火墙、UPS等安全硬件设施,服务器系统设有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平台设置180日日志留存,确保平台安全稳定。
6、网站采用ECS服务器方式,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
7、网站在建设和运行中,要加强安全措施,制订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技术手段。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用户访问。
8、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9、定期备份制度。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10、口令管理制度。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公司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11、建立安全测评制度。
12、网站定期检测制度。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漏洞进行修补和升级,防止被黑客利用和入侵。
(三)经营管理制度介绍:
公司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平台的管理制度全部放置在网站上,用户可以在线点击查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诉举报方式。
一、《用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公司平台在此特别提醒用户在注册、登录本平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纠纷处理方式》(未成年人应当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中的各个条款,以确保您在享受被平台服务的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户权益协议:
一、服务协议的范围
1.1天津格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津格瑞“)按照本协议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视频播放服务(以下称"视频播放服务")。
1.2为获得视频播放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 已审慎和仔细阅读本协议,清楚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含义,包括免除或者限制天津格瑞的免责条款以及对用户的权利限制条款,用户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除非用户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用户无权使用天津格瑞提供的服务。用户在使用视频播放服务及充值视频播放保证金时,勾选“同意天津格瑞视频播放服务协议”勾选框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用户使用天津格瑞的视频播放服务视为用户完全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并受本协议的约束。
1.3使用视频播放服务的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事件、结果负法律责任。
二、服务内容
2.1天津格瑞网站视频播放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天津格瑞根据现有技术和实际情况提供。
2.2鉴于视频播放的特殊性,保证用户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格瑞相关运营规则使用视频播放服务,用户必须交纳视频播放服务保证金后方可使用天津格瑞提供的视频播放服务。用户交纳保证金是以充值的形式进行,充值时需要提供实名认证、银行卡帐号、手机号等个人资料并经天津格瑞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视频播放服务。如果用户或天津格瑞终止视频播放服务,在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审核通过的条件下,用户可对未消耗或未扣除的保证金予以提现。
三、服务规则
3.1鉴于视频播放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天津格瑞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视频播放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视频播放服务而造成任何损失,天津格瑞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天津格瑞应尽量在变更、中断或终止服务之前事先以公告、邮件或系统弹窗等形式通知用户。
3.2天津格瑞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视频播放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视频播放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天津格瑞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天津格瑞应尽量减小因此给用户造成的影响。
3.3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天津格瑞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视频播放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天津格瑞公布的运营规则;
3.3.3用户在使用视频播放服务时未按规定向天津格瑞交纳相应的保证金或补交保证金。
四、使用规则
4.1用户在使用视频播放服务时,必须向天津格瑞提供准确的用户个人资料,如用户提供资料不实,天津格瑞有权拒绝提供视频播放服务;如用户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并通知天津格瑞进行审核。如因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等不实而造成任何损失,由用户自已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2用户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盗取、使用或遭受损失,天津格瑞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天津格瑞造成损害,则用户应予赔偿。
4.3用户同意天津格瑞有权在提供视频播放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商业性广告、非商业性广告、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和非商业信息,用户必须予以配合,且天津格瑞无需要支付任何对价,但应尽量减小给用户造成的影响。
4.4用户在使用视频播放服务过程中有任何不当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和天津格瑞的相关运营规则,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都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天津格瑞无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用户的行为而给天津格瑞造成损害的,用户应予赔偿。
4.5用户在使用视频播放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演出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或天津格瑞相关运营规则,用户同意并接受天津格瑞根据约定或规则对其交纳的保证金进行相应的扣除并对其采取暂停直播服务、扣罚佣金等其它处罚措施。
五、免责声明
5.1用户完全根据自身意志和意愿以自身行为使用视频播放服务,同意使用天津格瑞视频播放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用户使用视频播放服务而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责任及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天津格瑞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5.2天津格瑞根据现有技术条件和实际情况尽量提供符合要求的视频播放服务,但并不担保视频播放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全部要求,也不担保视频播放服务因实际情况出现变更、中断或终止的情形;天津格瑞对视频播放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用户不得就此向天津格瑞提供任何要求。
5.3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天津格瑞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视频播放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天津格瑞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4用户如无法接受本协议相关约定和免责声明,有权自主决定不使用视频播放服务或终止使用视频播放服务。如接受本协议,应严格遵守相关条款。用户使用视频播放服务视为用户接受协议并受协议、运营规则约束。
六、规则和协议的修改
6.1天津格瑞有权修改相关运营规则和本协议的条款,一旦运营规则或本协议的内容有修改和变动,天津格瑞将会直接在天津格瑞旗下经营的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运营规则或协议内容,新的运营规则或协议自公布之日即时生效。该公布行为视为天津格瑞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天津格瑞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用户也可自行到天津格瑞相关网站查阅。
6.2如果用户不同意天津格瑞新的运营规则或本协议内容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视频播放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视频播放服务,则视为用户同意并接受天津格瑞的运营规则和天津格瑞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七、其它约定
7.1如用户和天津格瑞之间就协议的签订、履行等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人民法院管辖。
7.2天津格瑞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网络所有。
用户纠纷处理
(一)用户之间纠纷处理方式
1.天津格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仅作为本平台的运营商,如若本平台用户之间发生纠纷,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国家相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寻求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天津格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将会为实名注册用户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要求,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或采取必要措施;
2.本平台用户之间发生纠纷的,也可向天津格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投诉并举证。用户需提供依据账号注册信息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必要的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文件,和其他天津格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据,经天津格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后,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二)用户与天津格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纠纷处理方式
1.如本平台用户对天津格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有任何异议的,可以向天津格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投诉并举证。查证属实的,天津格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将立即更正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给用户必要的补偿;
2.如本平台用户对天津格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有任何异议的,也可以向双方约定(具体参见《天津格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平台用户协议》)的天津格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纠纷处理流程
用户投诉 客服部受理 技术部审核 客服部解决问题
(四)纠纷处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青芳
联系电话:13516260757
联系邮箱:13516260757@163.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恒华大厦1-1-1904-2
二、《技术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网络与信息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还要影响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我公司将认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保证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对有毒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一)网站安全保障制度
1.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门认证的防火墙,并与专业网络安全公司合作,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日志的留存。网站具有保护180天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况,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对应的IP地址情况等;
4.交互式栏目具备有IP地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对没有合法手续和不具备条件的电子公告服务立即关闭;
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不定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8.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密码及口令。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
9.公司机房按照电信机房标准建设,内有必备的独立UPS不间断电源、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电力、防火、防潮、防磁和防鼠检查。
(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切实负起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的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使用网络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安全。
1.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全部由网站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人员素质高、专业水平好,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网站所有信息发布之前都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2.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通过我公司网站及短信平台散布《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即“九不准”),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3.遵守对网站服务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开展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对违法犯罪案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4.所有信息都及时做备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网站将保存60天内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短信服务系统将保存5个月以内的系统及用户收发短信记录;
5.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本所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6.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7.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8.严禁将材料存放在网络硬盘上;
9.严禁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
10.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等网上传递和报送;。
11.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1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1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1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储存、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15.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16.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是,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三)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天津格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采用严格的用户注册流程,全面的用户信息登记功能,设定记录基础密码、用户邮箱等信息,包括用户私人信息和身份证信息,全面保障用户的登记信息完整有效。平台对用户所提供的实名身份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并将使用现有的技术,尽力防止用户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平台未经用户授权不公开、修改、透露用户身份信息资料及其它保密性内容(特殊原因除外)。
1.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使网站相关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
2.网站平台采用严格的用户注册流程,全面的用户信息登记功能,设定记录基础密码、手机等信息,包括用户私人信息和身份证信息,全面保障用户的登记信息完整有效。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除了在与用户签署的隐私保护协议和网站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公布的准则规定的情况下,未经用户授权不得公布和泄露用户个人身份信息;
3.网站平台对用户所提供的实名身份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并将使用现有的技术,尽力防止用户的个人资料丢失、泄露、被盗用或遭篡改。网站平台未经用户授权不公开、修改。透露用户身份信息资料及其他保密性内容,除遇下列情形:
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网站服务协议规定;
②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必要向相关法律部门提供备案的内容;
③维护社会个体和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的需要;
④侵害的第三人提出合法的权利主张;
⑤为维护用户及社会公共利益、本网站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⑥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或其它符合需要公开的相关要求。
4.因用户自身保护疏忽,造成账号信息泄露、账号被盗等情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可通过密码找回机制,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资料进行核对,由公司网站平台给予账号找回。
三、《产品内容安全保障制度》
公司根据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市发〔2013〕39号制定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安全保障制度,并依据此制度开展公司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自审自查。
一、自审原则
1、我司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依法对拟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核。
2、我司不得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
3、我司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内容管理部门,专设机构人员负责产品内容自审自查,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保障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内容审核工作职责、标准、流程及责任追究办法,并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4、我司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取得《网络文化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实施。
5、我司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3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管理负责人复核签字。
6、我司的网络文化内容审核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
7、我司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平台)运行的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的要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重大问题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8、我司的内容审核人员应定期参加文化部的培训。
9、健全我司负责人培训考核制度。按照文化部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负责人培训考核纲要》,对我司网络文化企业负责人及运营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考核,将国家的管理要求内化到企业管理之中。
10、我司取得网络文化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员工每年至少应当参加1次后续培训。
11、我司成立专门的自审自查机构,机构包括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3名的内容审查工作小组,自审自查机构成员均需获得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颁发的网络文化内容审核人员证书。
12、自审自查机构的成员必须经过文化行政部门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并定期对网络文化企业负责人及文化产品内容自审自查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必须重新培训,直到考核通过。
13、制定公司内部员工培训制度。为确保及时准确的了解国家最新有关政策法规,由自审自查机构召集定期对内部人员进行有关法规的讲解和培训,并进行考试。覆盖对象主要是产品运营策划、产品运营部门、客服部门负责人。 培训不定期举行,主要是针对最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以及新近升职上任的管理人员所进行。考试不及格者,扣发当月20%工资,并且不允许升职。
14、内容自审自查机构应在我司预运营网络文化产品或预代理网络文化产品的前期,依照国家关于文化产品内容管理的标准和规定,对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做好登记工作;通过内容审查的,才准予进入代理和运营阶段。严禁在网络传播载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
15、自审自查机构还要对已经上线的文化产品内容进行不定期的自查,发现产品载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应当立刻下线并进行调整、修改。
二、组织架构
1、明确自审部门:技术部
2、自审人员姓名:自审人员要求,配备3名内容自审人员。
自审内容负责人:柳青芳,职务:总经理,联系方式:13516260757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恒华大厦1-1-1904-2
自审审查专员:
柳青芳,职务:总经理,联系方式:13516260757,联系邮箱:13516260757@163.com
蓝北,职务:运营部门经理人,联系方式:19231131887,联系邮箱:yanrf1887@126.com
雷浩,职务:内容安全保障人员,联系方式:17141605821,联系邮箱:yixing211@163.com
三、自审标准
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网络演出剧(节)目内容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自审职责
自审内容负责人:柳青芳,职务:总经理,联系方式:13516260757,联系邮箱:13516260757@163.com,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管理要求,把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自查工作列入公司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2)负责落实我司的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自查工作管理责任制。
3)健全我司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自查工作管理机构,充实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自查工作管理人员。
4)加强对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自查工作的领导,决定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自查工作的重要奖惩。
5)组织我司各部门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自查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6)负责公司各部门的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自查工作的教育与考核工作。
自审审查专员:蓝北,职务:运营部门经理,联系方式:19231131887,联系邮箱:yanrf1887@126.com,岗位职责: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独立表达审核意见;参加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2)制订我司公司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自查的管理制度,网络文化运营管理,网络文化产品发布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3)组织各部门对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违法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自审审查专员:雷浩,职务:内容安全保障人员,联系方式:17141605821,联系邮箱:yixing211@163.com,岗位职责: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独立表达审核意见;参加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2)执行公司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自查制度。
3)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完成网络文化内容自审。
五、自审流程
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由2名审核人员实施,2名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公司内容管理负责人复核签字。
公司内容审核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
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运行的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的要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重大问题向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六、责任追究
公司自审人员玩忽职守,一个月内出现1次审查错误的,扣罚自审人员责任人1000元。
公司自审人员一个月内出现2次审查错误的,扣罚自审人员责任人3000元。
公司自审人员一个月内出现3次以上(含3次)审查错误的,扣罚自审人员责任人5000元,自审人员调离此岗位。
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公司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网络保护相关的第72条、第73条、第74条、第76条、第78条等条款要求,建立公司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1、公司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公司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司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公司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公司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公司在提供网络产品和服务时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网络服务无关的信息。
4、公司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公司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5、公司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联系人:柳青芳
联系电话:13516260757
联系邮箱:13516260757@163.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恒华大厦1-1-1904-2
五、《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一)技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公司网站受到黑客攻击
应急处置:立即关闭网站,启用备份服务器,备份网站数据,隔离互联网,防止黑客继续攻击,在服务器故障排除后,公司技术人员在确保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于当日晚上22:00替换备用设备。
2、公司网站数据库丢失或损坏
应急处置:启用备份服务器,技术人员查找丢失数据内容,然后从备份服务器中还原数据库。
3、公司网站的系统崩盘
应急处置:公司启用备份服务器,在服务器故障排除后,公司技术人员在确保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于当日晚上22:00替换备用设备。
4、公司计算机软件系统故障
应急处置:发生计算机软件系统故障后,公司计算机系统使用人员应立即保存数据,停止该计算机的业务操作,并将情况报告给公司技术人员,公司技术人员在保持原始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修复,修复系统成功后,利用备份数据恢复丢失的数据。
5、公司计算机出现网络病毒传播
应急处置:公司计算机使用人员立即断开网线,终止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传播,并报告给公司技术人员,公司技术人员立即通知公司所有计算机使用人员,隔离网络,指导各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杀毒处理,消除不良信息,直至网络处于安全状态。
6、公司网站受到网络攻击事件
应急处置:当公司发现网络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服务器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时,公司发现人员应立即断开网络,并报告公司技术人员,公司技术人员立即关闭服务器,阻断进入网络的通道,并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和程序,尽快将系统和网络恢复正常。
7、公司网站的服务器故障
应急处置:启用备份服务器,在服务器故障排除后,公司技术人员在确保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于当日晚上22:00替换备用设备。
8、公司发现违法/有害信息突发事件后的处置流程:公司技术部负责对公司所有网络资源进行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即时处理的原则办理,处理时间不超过10分钟,并对处理结果备案,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违法/有害信息举报方式
举报联系人:柳青芳
举报电话:13516260757
举报邮箱:13516260757@163.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恒华大厦1-1-1904-2
(二)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公司UPS电源设备故障
应急处置:公司配有预制的UPS电源,立即通知UPS电源厂家来进行更换和维修,查找故障原因,并及时修复。
2.公司断电
应急处置:公司办公现场断电了,公司启用UPS电源,以保证公司平台正常运营,并立即联系物业及供电公司,尽快排查故障并修复。
3.公司建立生产安全值班制度,设置生产安全值班人员,执行7×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出现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应急处置。
4.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办公室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4)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防盗安全管理
1)公司办公室安装防盗装置,门禁系统。
2)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6.用电安全管理
1)公司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2)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3)公司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拉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备、电风扇及各类办公电器的电源。
7.服务器及数据安全管理
1)公司租赁的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服务器,服务器配置思科防火墙,可以有效保护本地网络安全,并对外屏蔽重要设备地址。
2)公司所有业务系统服务器、生产终端和办公电脑都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安装了相应的病毒防护软件或采用了相应的病毒防护手段。
3)对各项操作均应进行日志记录,内容包括操作人、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详细信息。各级维护部门维护人员每日对操作日志、安全日志进行审查,对异常事件及时跟进解决,并每周形成日志审查汇总意见上报公司技术部。
4)数据备份:每天晚上自动执行数据备份;各地服务互相备份,确保数据安全;遇不可抗力致服务器损坏,可由其他异地服务器恢复数据。
5)操作日志记录:由数据库管理员每天进行一次日志备份,数据和文档及时归档,备份光盘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故障恢复能力:我司针对病毒类攻击后,服务器恢复能力保证24小时内恢复,对于不可抗力的故障,保证72小时内恢复。
8.计算机安全管理
1)公司计算机软件安全,公司要求所有计算机均安装360杀毒软件,并强制设置每天中午休息时间作为空闲时段查杀,确保计算机不被病毒感染。
2)公司计算机硬件安全,公司要求所有计算机安装鲁大师硬件检测软件,时刻检测计算机硬件情况,提前发现和预测硬件问题。
(三)内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公司建立内容安全应急处置和上报制度,以及组织开展内容安全应急演练。
2.公司在网站平台公布内容安全举报电话和邮箱,以方便用户举报。
举报联系人:柳青芳
举报电话:13516260757
举报邮箱:13516260757@163.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恒华大厦1-1-1904-2
3.公司加强网络文化产品审查工作,若发现平台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平台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平台服务。
4.公司建立内容自审制度,要求每一项产品必须首先经过网络文化内容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可向公众提供服务。
5.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及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6.若发现内容安全应急事件,第一时间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并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7.内容安全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平台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做书面说明,内容安全重大事件需上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管部门。
8.公司制定严格的平台内容安全专项制度,包括信息安全责任制、有害信息投诉处理机制、有害信息过滤和技术机制、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平台信息安全突发应急预案等,设定专人专岗,责任到人,切实保障我司平台内容的安全。
9.公司建立服务投诉机制,并向公众公布,规范公司的服务依法依规运营。
10.公司计划建立网络文化运营管理制度,含有奖惩措施,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者、网络表演者的管理。
11.公司计划每年组织一次网络演出剧(节)目者、网络表演者培训,重点培训网络演出剧(节)目人员、网络表演人员应遵循的规定。